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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招录湖南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南疆乡镇工作情况简介

时间: 2014/05/13   作者: dkyoffice   点击:
新疆招录湖南优秀高校毕业生到
南疆乡镇工作情况简介
一、招录范围、条件及相关政策
1.招录范围
湖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。
2.招录条件
①政治素质好,热爱新疆各族人民;②志愿服务新疆南疆地区,服从组织分配;③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和学生干部,品学兼优,专业不限;④年龄30周岁以下(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;⑤湖南籍生源;⑥身体健康。
3.相关政策
(1)新招录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录用为乡镇公务员,长期在新疆工作。
(2)新招录人员凭大学期间缴纳学费发票,由自治区财政代偿其大学期间学费。
(3)自治区财政报销新招录人员首次来疆交通费(火车、汽车票)。
(4)培训期间,自治区财政为新招录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(5)新招录人员到岗后,乡镇安排周转住房,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。
(6)根据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》,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、考核合格的,安排正科级职务;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、考核合格的,安排副科级职务。
(7)新招录人员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离开新疆的,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。
二、组织推荐
时间:5月27日—6月3日。
委托湖南本科院校按照招录名额1:3的比例推荐报名,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《招录湖南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南疆乡镇工作推荐报名登记表》,请湖南省教育厅审核汇总《推荐报名登记表》后交新疆招录工作组(《招录湖南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南疆乡镇工作推荐报名人员汇总表》。
三、资格审查与笔试通知
时间:6月4日—6月6日上午
新疆招录工作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。资格审查结束后,由相关高校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。
四、素质测试
1.笔试
时间:6月6日下午15:00︰—17︰30。
地点:省委党校
笔试科目为《综合素质测试》一科,考试时间为2.5个小时,满分为100分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,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按要求参加笔试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已参加2014年湖南省选调生考试并已入围面试的人员,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。
2.面试通知
时间:6月7日。
由新疆招录工作组根据笔试成绩按1: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(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)并通知入围人员参加面试。
3.面试
时间:6月8日,上午9:00—12:00;下午14:30—17:30。
地点:省委党校。
面试由新疆招录工作组负责。面试主要采取面谈方式。面谈小组与报考人员逐一面谈,面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较差四个等次。面谈结束后,新疆招录工作组综合报考人员笔试、面试情况,按照招录名额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,并通知体检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。
五、体检
时间:6月9日8:30—12:00。
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到指定医院报到,由新疆招录工作组说明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,统一组织体检。体检标准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六、考察
时间:6月10日—6月13日。
根据体检结果,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考察工作由新疆招录工作组负责。
七、确定人选
时间:6月14日—6月15日
新疆招录工作组综合考虑个人志愿、组织推荐、综合素质测试、体检和考察等情况,坚持重在考察、重在表现、不唯分取人,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,报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招录人选。
八、后续工作
现场招录工作结束后,新录用人员岗位确定与进疆事宜另行通知。
自治区招录工作组联系人:张文峰,联系电话:18709916878,0731-82263888转2320;张宏伟,18094997997,0731-82263888转2321;王博, 联系电话:13579329819,0731-82263888转231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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